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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雨润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品代销协议,代销雨润系列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南京雨润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仓储物流运输业务。南京雨润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雨润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祝珺先生、祝媛女士、钱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事项属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范围,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的商品代销业务为首次交易,仓储物流运输业务2019年度交易金额为239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雨润连锁     指    南京雨润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雨润菜篮子   指    南京雨润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仓储物流运输)等。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南京雨润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吴瑞林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05-14

  主营业务:商业管理、实业投资;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初级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零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雨润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田进军

  注册资本:5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8-21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厨房设备、厨房用品、日用百货销售;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岀口业务;仓储服务;场地租赁;餐饮管理;初级农产品配送;食品配送;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装卸服务;搬运服务;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雨润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润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商品代销业务

  公司与雨润连锁签署商品代销协议,销售雨润系列产品。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按代销商品销售金额的20%收取代销提成;代销商品结算方式,销后付款,每30日结算一次。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仓储物流运输业务)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定价政策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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