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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刘安省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9,97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6%;本次解除质押1,340,000股后,刘安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9,067,5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1.54%。

  刘安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73,041,7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1%;本次解除质押1,340,000股后,刘安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7,817,7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7.51%。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刘安省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刘安省先生于2018年3月27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27,01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50%)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3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3月27日。2019年3月7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27,010,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27日。2020年1月3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6,752,500股解除了质押。2020年1月10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1,340,000股解除了质押,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孙朋东、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赵杰、仲继华(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73,041,7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累计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149,423,914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54.7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续将不再用于股票质押。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47,817,7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17.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7%,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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