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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成长”)持有公司3,091,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宏成长”)持有公司2,891,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8年11月6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东方成长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9.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自2020年1月1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东宏成长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4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自2020年1月1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0年1月10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股东东方成长、东宏成长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东方成长和东宏成长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孔智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宏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宏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宏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孔智勇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当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的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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