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9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长武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借款利息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今,公司已发生的借款利息已接近审批的利息额度,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原审批的有息借款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不超过7.16%、利息不超过20,00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利息额度6,000万元。有效期为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向关联方新借款额度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查颖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借款利息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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