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上市公司名称: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基蛋生物
股票代码:603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市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国际金融大厦42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7号3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2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006室(天津浩琳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1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基蛋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捷富投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项目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注:有限合伙人包括维思捷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5,069万元,占比98.82%)及其他7名自然人。
捷富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维思捷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陆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9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5、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捷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捷朗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有限合伙人包括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904万元,占比15.0916%)、德清精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杭州水南半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广州茂丰服装有限公司(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上海天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146万元,占比2.9304%)、常州投资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上海朴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上海仓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672万元,占比4.2735%)、杭州当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嘉兴建元善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以及其他28名自然人。
杭州捷朗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维思,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陆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杭州捷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维思,杭州维思的基本情况参见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杭州捷朗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二)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维思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有限合伙人包括南京捷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910.0187万元,占比30.17%)、李斌(出资1,798.0856万元,占比28.41%)、上海浩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45.9576万元,占比14.94%)、姚小杭(出资700万元,占比11.06%)、孙健(出资476.9108万元,占比7.53%)、夏勇平(出资280.2000万元,占比4.43%)、吴文耀(出资97.9108万元,1.55%)、孙艳华(出资52.9108万元,占比0.84%)。
杭州维思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陆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杭州维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5、杭州维思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三)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天津捷元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比25.00%)、江苏悦达善达紫荆沿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一期(有限合伙)(出资500万元,占比20.83%)、侯蕲平(出资500万元,占比20.83%)、刘惠军(出资300万元,占比12.50%)。
天津捷元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维思,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陆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天津捷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维思,杭州维思的基本情况参见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天津捷元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为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需要对各投资项目的退出做相应安排。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8月22日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基蛋生物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捷富投资、杭州捷朗、杭州维思拟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168,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208,35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416,708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9,168,262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8月9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共计11,343,07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5%。截至2020年1月9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781,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0%。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2,200股,股份总额由186,044,845股变更为186,012,645股,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2月12日持股比例按照186,012,645股计算;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股份总额由186,012,645股变更为260,417,703股,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27日区间按照总股数260,417,703股计算;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7,632股,股份总额由260,417,703股变更为260,380,071股,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1月9日区间按照总股数260,380,071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的股份均为流通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第四节所述的买卖基蛋生物股份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外,无其他买卖基蛋生物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1月9日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1月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告知函;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1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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