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28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月13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年1月13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燕仪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9,803,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70%,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9,746,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06%。(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659,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20%。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9,763,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9,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1%;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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