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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0年1月13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

  2、请求裁决本案律师费用30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4年3月26日,申请人与原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申请人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将达人民币70亿元,被申请人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一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

  上述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万元。但经申请人查询,截至2018年底,被申请人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

  申请人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奖励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元。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就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积极进行核实,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妥善解决。因目前上述仲裁事项尚未仲裁审理, 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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