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806;期权简称:协鑫JLC2。
2、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12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份。
3、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共分三期,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一个可行权期。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12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实际可行权人数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系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于近期离职,故公司未办理其期权行权手续,其所持期权将于后期统一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及简称
期权代码:037806;
期权简称:协鑫JLC2。
二、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数据如下:
三、行权期限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212万份。如果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028.20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12万股,资本公积增加816.20万元。综上,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预计将影响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0004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二叉树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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