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105,147.90元。租期两年,共计24个月。鉴于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续租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5,467,690.8元,两年物业费合计2,523,549.6元,总计7,991,240.4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7%。
有关《写字楼续租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
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2月25日
(3)注册号:91110000771979739P
(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192号
(5)法定代表人:陈萍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
(9)主要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10)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1)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2)目前建成项目有:北京?鹏润大厦项目、北京?鹏润家园项目、北京?国美第一城项目、北京国美商都项目、重庆?鹏润海蓝项目、重庆?国美江天御府项目、上海?伊顿公馆项目,无锡国美南长华府、广州琶洲岛项目等多个地产项目,共计150万平方米。2014年10月,作为国美控股集团支柱产业和未来发展重心的国美地产完成了整合重组,再次展现在了世人面前,步入再次启动发展的新轨道。
(3)公司目前在建项目7个,分别为三亚?海棠湾项目;重庆?江天御府项目;无锡?南长华府项目;广州?国美信息科技中心项目;西安、宁波、沈阳等物流项目。
(4)国美地产依托国美控股集团的雄厚实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运作,秉承“商者无域、相融共生”的企业精神,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中快速发展壮大,无论从企业实力还是产业规模都迈入中国一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列,并通过优良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旗下项目所获奖项不胜枚举。
3、财务数据: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7,389,392.61元
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84,169,612.02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1,962,016,292.62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鹏润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本次公司继续租用第22层08/09/10号房间,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合同期限两年。总计费用为7,991,240.4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7%。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美地产提供的书面文件,参考国美地产对其他承租人的定价标准协商定价。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方双方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的《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801-B2208/09/10-ZHY),将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续租协议:
1、租赁期限:2020年2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共计24个月。
2、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出租,乙方统一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第B22层08/09/10号房间,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
3、租金标准:
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5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租金标准为185.7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9.29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4.9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5.09元/月/建筑平方米),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85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所租物业租金金额为人民币227,820.45元,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105,147.90元。
4、乙方应于2020年2月2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向甲方缴纳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010,386.72元。
5、乙方应于2020年2月2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差额,即人民币0元。
6、本协议未涉及事项按照《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801-B2208/09/10-ZHY)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及该楼盘现行租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房屋租赁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写字楼续租合同》(拟签署);
2、国美地产出具相关书面说明、财务数据及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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