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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5号)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0,000股,并于2017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6,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68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分别为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张云芳、冯晟宇、冯晟伟。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3,0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4.99%,将于2020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6,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6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5,000,000股。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870,000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授予前的126,680,000股增加至128,550,00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96,8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31,68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1月1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3、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含税),共计派送红股51,420,0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128,550,000股增加至179,9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5,61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352,000股。

  4、2018年7月3日,因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郑立聪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这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9,970,000股减少至179,94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5,59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35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7月1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5、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1人共计2,59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2月11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9,942,000股减少至177,35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35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12月1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7,35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352,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张云芳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2、股东冯晟宇、冯晟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3)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知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冯晟宇、冯晟伟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3、公司股东陈雄伟、陆祥根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知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陈雄伟、陆祥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2017年12月1日公司收到股东陈雄伟、陆祥根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8年1月16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两年,至2020年1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4、时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承诺:在本人担任荣晟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冯荣华、张云芳夫妇、陈雄伟、陆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晟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荣晟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若出现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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