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正在进行司法鉴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 510,626,824.0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正在进行司法鉴定,尚未结案,所以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向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东泰”)采购一批风机叶片,因叶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风能公司向南通东泰进行质量索赔,部分详情公司已在“2018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进行披露(编号:2019临-004)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中进行披露,现公司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进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1日,湘电风能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南通依据CG4802\1503、CG5237\1508、CG5977\1606号合同向湘电风能交付的197套叶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确认湘电风能无需就上述197套叶片向南通东泰支付相应货款34,714万元;赔偿湘电风能损失5,575.5万元。湘潭仲裁委于2018年5月29日正式受理本案,受理案号为(2018)潭仲受字第148号。2019年7月15日,湘电风能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将原仲裁请求变更为:要求南通东泰接受197套叶片的退货及退还相应货款347,140,000元,并赔偿损失163,486,824.01元,合计金额为510,626,824.01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 湘潭仲裁委员会
3、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12日期间,风能公司与南通东泰签订了三份编号为CG4802\1503、G5237\1508、CG5977\1606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南通东泰向湘电风能提供符合技术协议约定的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叶片交付后,风能公司将其中的197套叶片分别安装在第三方业主向湘电风能购买的风力发电机上。因南通东泰提供的叶片在质保期内发生褶皱、缺胶、开裂甚至断裂等严重质量问题,湘电风能多次以书面函告的形式要求南通东泰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质保义务,但南通东泰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致使风力发电机无法正常运转,给第三方业主造成巨额发电量损失,第三方业主基于与湘电风能所签的风机买卖合同要求湘电风能承担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湘电风能按第三方业主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叶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南通东泰交付的叶片存在根本性的制造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修复。因南通东泰拒不履行保质义务,湘电风能唯有自行对南通东泰交付的叶片进行更换,将更换后的叶片退还给南通东泰。湘电风能向南通东泰购买了197套叶片,合计金额为347,140,000元,湘电风能已全额向南通东泰支付;给湘电风能造成损失合计为163,486,824.01元。
4、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南通东泰)就CG4802\1503、G5237\1508、CG5977\1606号合同向申请人(湘电风能)交付的197套叶片接受申请人的退货并退还货款347,140,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163,486,824.01元;
(3)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案件进展情况
已召开庭前会议,正在对涉案197套叶片进行司法鉴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无实质进展,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湘潭仲裁委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缴费通知;
2、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3、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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