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1月7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向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为期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简称“本次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首次申请650万元贷款,贷款用于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以下简称“本次贷款”)。融资租赁公司以其收取的出租设备租金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拟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回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盘锦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回租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盘锦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红星”)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为期3年的融资回租业务(以下简称“本次融资回租业务”),租赁物件转让价格合计29,700万元(人民币,下同),应付租金合计32,897.04万元。盘锦红星以其持有的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环城南街198号所有房产为本次融资回租业务的应付租金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融资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32,897.04万元。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回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与关连人士红星控股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家倍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倍得”)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及/或红星控股之附属公司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服务,家倍得拟与红星控股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预计于2020年1月13日签订。
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徐国峰先生、蒋小忠先生于本次交易中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星之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星之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之域”)出租商务办公大楼,并委托上海星之域进行物业管理,公司拟与上海星之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宇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煦”)拟向上海星之域出租地下非产权车位,上海宇煦与上海星之域拟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和车位租赁协议预计年度上限合计为64,636,000元,物业服务合同预计年度上限为16,128,000元,上述合同/协议预计于2020年1月13日签订。
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徐国峰先生、蒋小忠先生于本次交易中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1,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用于置换其他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公司拟以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存单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贷款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本次贷款的提供人、期限、金额、利率等贷款条件。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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