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12万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2月23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首次授予数量为612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2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612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总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专业照明事业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厂用防爆事业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总部未满足上述公司总部业绩考核目标的,总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专业照明事业部未满足上述专业照明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的,专业照明事业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厂用防爆事业部未满足上述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的,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共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1)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总部业绩考核合格,则总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2)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业绩考核合格,则专业照明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3)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合格,则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9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19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9,376,000.00元。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612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31,070,000股增加至337,190,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胡志荣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118,670,0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5.84%;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5.19%。胡志荣的妹妹胡志微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10,860,0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28%;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2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3日,在2019年至2022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经测算,本次登记完成的612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3,261.96万元,则2019年至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90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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