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4人,董事崔薇薇女士、莫宏胜先生;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谢石松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李汉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张咸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