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富江南之鸿富添盈A计划H1628期03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35天
审批程序: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由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高流动性货币工具0%-80%;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信托产品;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投资品种20%-100%。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的前提下,以上投资比例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比例可在[-20%, +20%]的区间内浮动。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通过理财产品台账与上述产品发行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2、公司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注①: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大股东),江苏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8%,江苏沿海工业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8%,大丰市中德精锻件有限公司9%,江苏恒大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大丰林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盐城市易源煤焦物资有限公司4.4%。
(二)受托方的主要财务状况
因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相关网站公示财务信息,公司无法获悉对方的详细财务数据。
(三)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20,000,000.00元,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货币资金的9.6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1.13-2020.1.13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其他类”主要是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理财产品。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3,692.00万元。其中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3,692.00 万元,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购买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机构投资者代理委托书及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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