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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2,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百四十九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149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河支行”)分别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1月13日到期赎回,公司本次共收回本金人民币62,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590.78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赎回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丸美科技于2020年01月14日向招商银行天河支行分别购买了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百四十九天结构性存款合计人民币62,000万元,其中丸美股份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共计购买人民币42,000万元,丸美科技单个募集资金账户购买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百四十九天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一百四十九天结构性存款,且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管理,额度为人民币6.2亿元,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合理安排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 .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天河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83,270.89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3.8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存款不成立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2,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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