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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云民终106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拖延拒付工程款,公司诉螺蛳湾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26日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9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云01民初2118号,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和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二、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民终106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被告螺蛳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35619925.05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被告螺蛳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以上述欠付工程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算至2017年9月25日为1637471.72元)”;

  三、螺蛳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以35619925.05元为计算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699元,由螺蛳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如能按照判决书及时收回工程款,对公司利润有积极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云民终106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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