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下转D59版)

  

  (2020年1月15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5月31 日《关于核准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9号)和2011年6月15日《关于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376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8 月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踪。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黄金基金指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以及其他跟踪黄金价格或者黄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黄金公募基金。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实物黄金、除黄金ETF外的其他形式的交易所交易黄金产品、黄金收益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黄金期货合约、黄金期权合约以及其他黄金衍生品等),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市场跟踪黄金价格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实现对黄金价格的有效跟踪,所投资的海外市场黄金ETF将以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金融工具为主。本基金不直接买卖或持有实物黄金。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ETF组合管理策略、现金管理策略以及衍生品投资策略三部分组成:

  1、ETF 组合管理策略

  (1)黄金ETF 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目前将选择有实物黄金支持(backed by physical gold)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基金管理人持有标准化实物黄金并且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也是以实物黄金进行,从而此类黄金ETF可以有效跟踪黄金价格。

  在具体遴选黄金ETF的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资产规模(Asset under management)、 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估值基准(basis of valuation), 计价货币(denominator)、流动性(liquidity)、透明度(transparence)、、 上市地(listing exchange)、ETF管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y)、组织架构(structure)等。具体说明如下:

  1) 规模:是指黄金ETF 本身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大小,而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 可以从市值规模和黄金储存量两个角度来衡量,规模越大,越可以产生规模效应,降低黄金ETF 本身运营成本从而降低跟踪误差,并且增加投资安全性;

  2) 跟踪误差:是指黄金ETF的资产净值(NAV)与跟踪指数(一般为金价)的偏离度,跟踪误差越小,说明黄金ETF 的运作越成功;

  3)估值基准:是指黄金ETF 每日进行估值的基准,目前绝大部分黄金ETF 均以伦敦金的价格作为基准;

  4)计价货币:是指黄金ETF每日估值和交易的基准货币,由于国际通用金价为美元计价,所以本基金将以美元计价的黄金ETF为主,以减小其它货币对美元的汇率风险;

  5) 流动性:是指黄金ETF 在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大小以及买卖价差的大小。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入黄金ETF 基金份额时,标的ETF 流动性高,产生的冲击成本会越小,越有利于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

  6) 透明度:主要指黄金ETF 的信息披露程度,信息披露越完全、真实、迅速,越可以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8)上市地:本基金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黄金ETF;

  9) ETF管理公司:选择运作黄金ETF时间长,运作成熟,管理规模大的ETF管理公司,将有利于降低本基金的潜在对手方风险;

  10) 组织架构:主要指黄金ETF 各参与方的权责关系和合约结构,不同市场上黄金ETF 的组织架构有所不同,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保障黄金ETF 的顺利运作,减少潜在的参与方风险。

  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2)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在备选基金库的基础上,在建仓期内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ETF的历史运作记录、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并以最优跟踪本基金基准、从而使本基金跟踪误差最小为目标来进行黄金ETF投资组合的构建。

  (3)组合调整策略

  在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基本上将采用买入持有的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会根据ETF投资组合和现金比例严格控制基金净值和基准的偏差,适时调整组合内不同ETF的比重以及现金比例,以实现对基准的有效跟踪。

  同时,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我们还会根据申购赎回需求,灵活调整组合,结合现金管理策略,满足日常的申赎需求。

  2、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而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势必因为现金拖累而本基金的跟踪效果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和日常申购赎回所需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持有现金资产的比例,有效地实现对业绩基准的跟踪。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3、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降低留存现金、汇率因素的影响,本基金还将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以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等黄金基金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

  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规避汇率风险。本基金可利用外汇远期合约规避外币资产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避免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等。

  2)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降低冲击成本等。在短期的申购赎回规模较大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利用金融衍生品可迅速调整现金头寸,同时管理风险以减少不利影响。

  (二) 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2.1 ETF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的方式达成跟踪金价的投资目标。本基金遴选出在全球发达市场上市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优质黄金ETF,基本上采取买入持有的投资策略,并根据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流动性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和再平衡。具体而言,ETF投资的决策程序与流程如下:

  (1)投资原则的制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备选基金库筛选

  本基金原则上选取发达市场交易所交易的黄金ETF 品种,目前主要涉及的交易所有纽约、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市场。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较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3)组合构建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ETF的历史运作记录、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最少数量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 构建本基金的模拟组合,进行跟踪误差和流动性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组合调整至少每季度一次,调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组合对于金价的跟踪误差,适当降低跟踪误差大的黄金ETF比重、增加跟踪误差小的黄金ETF比重,或者是调出跟踪误差大的黄金ETF、调入跟踪误差小的黄金ETF。

  2.2 非上市公募基金的投资

  对于非上市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将主要关注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业绩、汇率风险等基本情况,从而确定基金投资对象。

  基金经理将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选择有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充裕、信用风险低、汇率风险小的非上市公募基金。

  2.3 衍生品的投资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与风险评估等阶段。

  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负责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工作,对各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日常研究,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投资建议的报告,跟踪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投资需求,结构产品投资部提供相应的投资及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根据拟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金额、风险敞口的大小,基金经理将投资方案提交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交易部执行。

  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基金经理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2.4 现金管理

  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是基金保持流动性的必然要求,但现金资产的持有将会影响到本基金的跟踪效果,形成现金拖累。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申购赎回、金价波动等因素,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模型计算出最佳现金持有量,从而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缩小本基金的跟踪误差。

  2.5 风险控制与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六、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汇率调整后的)伦敦金价格,其中伦敦金价格使用伦敦金每日下午收盘价(London Gold Price PM Fix);人民币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Physical gold underlying)的黄金ETF,而黄金ETF的业绩比较基准基本采用伦敦金下午收盘价或者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的黄金期货当月合约价格(gold future spot settlement price),前者主要运用于实物支持的黄金ETF,因此伦敦金下午收盘价比较符合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伦敦金下午收盘价由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ondon Bullion Market Association,LBMA)所产生。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旗下的伦敦黄金市场,是世界上最大、历史最悠久的黄金OTC市场。它的会员涵盖全球持有黄金的主要央行,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黄金生产商、精炼商、加工商及其他贸易商。

  伦敦金定价限制由五名成员正式参与,各成员为黄金交易商及LBMA的成员。主席职位每年在五名成员公司之间轮换。定价现以电话方式厘定,该五名成员公司毋须如过往一般会面厘定。上午时段的定价由伦敦时间上午十时三十分开始,下午时段的定价由伦敦时间下午三时正开始。为黄金定价的现行成员为Bank of Nova Scotia – ScotiaMocatta, Barclays Bank plc,Deutsche Bank AG, HSBC Bank USA, N.A.及Société Générale。其他市场参与者如欲参与定价买卖,必须通过该五名黄金定价成员之一进行。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伦敦金价格定价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伦敦金下午收盘价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市场上出现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走势直接相关,历史上黄金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在汇率风险。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7只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九、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黄金(QDII-FOF-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8月4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限制(二)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正宪先生,硕士研究生,14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台湾籍。曾任职于中国台湾台育证券、中国台湾保诚投信。2008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资部,现任指数投资部执行总监及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2019年4月2日任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2019年3月30日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2019年3月30日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7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28日任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5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3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1月14日至今任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5月23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8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9日起任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高峰先生,硕士研究生,5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外汇与衍生品交易员。2015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年4月2日起任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起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起任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起任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起任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起任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日起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5日起任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杨阳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8月4日至2014年3月11日;杨宇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至2016年1月5日;何如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019年9月28日。

  3、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

  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嘉实国际首席投资官 Thomas Kwan,资深基金经理Eric Liu, Yiqian Jiang, Chenye Yannan, June Chua, Ching Yin Fung, Kevin Sung,风险管理部 Ray Li, Mengxiao Yu。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一、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6%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税务代理费等、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因更换境外托管人而进行的资产转移所产生的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通过场外赎回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系统确认份额的顺序,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适用赎回费率。场外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场内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8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06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下转D59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