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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号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物股份

  股票代码:0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6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2020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浩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刘跃,现任申万宏源产业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浩物股份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申万宏源产业投资以现金参与认购浩物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从而成为浩物股份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宏源产业投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主要系看好浩物股份未来的长期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核准,浩物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9,553,939元。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59,547,738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浩物股份总股本由605,166,773股增加至664,714,51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列为8.96%,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4日,申万宏源产业投资与浩物股份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拟采用非公开方式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9,547,738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6%。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6日。本次发行价格需满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98元/股。

  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首轮申购报价时间内,浩物股份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浩物股份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98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4.42元/股)的90.05%。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以人民币236,999,997.24元认购浩物股份本次发行股份59,547,738股。在申万宏源产业投资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支付完毕认购款后,上市公司在不迟于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报备证监会审核通过后之两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以实现对新发行股份的交付。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新股已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

  1、2018年4月23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2、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3、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等相关议案;

  4、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19年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许可【2019】191号《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8、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9、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新股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或承诺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做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同意本次认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股份限制转让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跃

  年    月    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浩物股份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1栋20层2028号

  电话:86-28-67691568

  传真:86-28-67691570

  联系人:赵吉杰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跃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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