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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0年度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53.3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旗下所属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20年公司对所属公司担保的总额预计将达53.35亿元人民币,预计将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且部分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今后在审议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的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须逐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此将可能造成公司股东大会的频繁召开,不利于会务精简和提高融资时效。

  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就涉及前述条件的担保事项继续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所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上限为53.3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的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

  具体担保审批额度如下: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之间调剂使用。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资金管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所属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对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涉及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4,234,189股和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3,677,021股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亚飞、王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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