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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东尼电子”)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晓宇先生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沈晓宇先生已与张英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

  上述事宜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沈晓宇先生持有公司51,606,13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根据沈晓宇先生已与张英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沈晓宇先生将其持有的12,901,533股股份转至张英女士名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晓宇先生持有公司38,704,6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张英女士持有公司12,901,5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3、本次股份的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5、鉴于沈晓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英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东尼电子股份,将继续履行沈晓宇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一)张英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鉴于沈晓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英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东尼电子股份,将继续履行沈晓宇先生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2019年10月24日签署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基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承诺将所持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36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2020年7月11日延长至2023年7月10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东尼电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交易。如有由于东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

  (三)张英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中承诺如下:

  “股票的减持需遵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减持的税费由各自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够成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图: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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