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4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1,862,9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41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8,991,1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17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1,7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8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60,08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0%;反对1,7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投资建设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50MW项目并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9,10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8%;反对2,76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2%;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彬、李华权。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