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0-002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9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富控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824,631,001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770,427,743股的比例为14.29%。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浙富控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称其计划自2019年10月10日(含)起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6,225,6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2019年11月1日(含)起实施。浙富控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30,817,1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15,408,55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5,408,55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7,704,2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在自2019年10月10日起的六个月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截至该等股份变动事项发生之日已减持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若浙富控股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协议转让,将根据相关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另行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一、减持进度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浙富控股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72,936,551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2.9969%。截至2020年1月11日,浙富控股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2020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浙富控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浙富控股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78,096,551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3.08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富控股已减持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一半,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浙富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浙富控股已减持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一半,且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7,704,2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的部分,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5,408,554股(即不超过贵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计划的其他部分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2、浙富控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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