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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香兴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86,753,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89%。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75,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86,705,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753,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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