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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授权委托书》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及Sherry Lee女士于2020年1月14日签署的《股份授权委托书》,Sherry Lee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3,470,459股(占公司总股本9.12%)对应的股东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其父Paul Xiaoming Lee先生行使,委托期限为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3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

  授权人:Sherry Lee(美国籍,护照号:530933***)

  被授权人:Paul Xiaoming Lee(美国籍,护照号:530480***)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Sherry Lee持有公司9.12%股份,为权利行使之便,Sherry Lee拟授权Paul Xiaoming Lee代其行使股东权利,并作出如下授权:

  1、Sherry Lee授权并委托Paul Xiaoming Lee以Sherry Lee的名义行使Sherry Lee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2)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Sherry Lee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Paul Xiaoming Lee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

  (5)代为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

  (6)其他与召开和参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本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3年。

  3、上述授权期限内的公司分红或其他股东权益仍由Sherry Lee享有。

  4、Sherry Lee对Paul Xiaoming Lee在上述权限、期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前述文件给Sherry Lee带来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股东表决权等权利变更的说明

  1、按照《股份授权委托书》的约定,在授权委托期间,由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全权代表Sherry Lee女士行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3,470,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所对应的股东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权利,但Sherry Lee女士仍享有公司分红及其他股东权益。

  2、本次《股份授权委托书》签署后,Paul Xiaoming Lee先生可实际支配的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210,464,378股(占公司总股本26.13%),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Paul Xiaoming Lee先生。由于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与Sherry Lee女士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无重大影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签署《股份授权委托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另行公告。

  2、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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