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号),现将决定书中提及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具体作如下说明:
2016年至2018年,公司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分别向福州保税区合吉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科睿雪(成都)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venska Rotor Maskiner International AB、Svenska Rotor Maskiner Group AB 等 5 家合并范围外的非关联关系主体提供财务资助。在此期间,公司对上述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发生额合计为人民币4647.87万,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最高借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449.5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对外财务资助的全部金额。
由于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及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改措施,具体详见于2020年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促进和推动公司更加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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