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31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修改《基金合同》的31只基金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访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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