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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暨持股5%以上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已就与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及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得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立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他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6财保20号〕。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查询,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奋达科技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产保全相关的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6财保20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业务单号:17900010478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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