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股东:(1)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创新”)持有公司股票4,166,667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5.2083%;(2)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宁泰”)持有公司股票2,499,999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3.1250%;(3)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科贷”)持有公司股票1,667,335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084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已自2019年 9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毅达”),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34,001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417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出具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0年1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江苏高投创新已累计减持142,3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1714%,江苏高投宁泰已累计减持46,2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557%,江苏高投科贷已累计减持5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60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表格中“持股比例”均是以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的。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减持时间过半
注:1、2019年12月16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增发限制性股份3,00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影响上述股东的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
2、上表中"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均是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83,005,000股为基数计算的。
3、上表中"减持期间"是公司按照计划减持区间披露的,上述股东出具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中实际自2019年11月6日开始发生减持行为。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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