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东怡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 2人,董事长俞倪荣先生、董事张辉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卢奋奇先生、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铁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新颖、宋国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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