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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代表性更强、更适用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0年1月17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75%×富时中国A600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5%×现金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十一、业绩评价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采用:75%×富时中国A600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5%×现金收益率”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采用: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300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 A 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自2020年1月17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

  上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本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应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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