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自2020年1月20日起,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附件:《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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