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董事会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3,000万股,每股价格22.16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73.8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一)提供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恒易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股东情况:华特气体持股100%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经营范围:仅限公司的电子化学品项目的筹建待取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证后方能在许可的范围内经营,无缝气瓶的生产、制造,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贸易,汽车租赁、其它机械与设备租赁,危化品技术服务,厂房及仓库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方案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用于“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投入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无息借款到达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后,将存放于“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荐机构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华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在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要求、监督江西华特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特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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