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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及一致行动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贤投资”)与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于2020年1月1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古少明先生与航空城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古少明先生拟将其持有部分公司的267,022,53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91%),宝贤投资拟将其持有部分公司的28,062,79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9%),合计295,085,32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00%)转让给航空城集团。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前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古少明将所持有的未转让的剩余公司股份61,333,6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7%)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予航空城集团行使。本次交易已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的审批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古少明先生、宝贤投资、航空城集团持股及持股表决权情况如下:

  备注:古少明先生除宝贤投资外的其余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均无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古少明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航空城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权转让及放弃表决权不违反相关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转让方做出的承诺。

  2013年,本公司实施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古少明先生通过协议收购GLOBE UNION(BVI)持有的上市公司的107,622,239股股份,自本公司向古少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股东宝贤投资以资产认购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较晚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发行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于2015年7月5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作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古少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股东宝贤投资承诺:在古少明先生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古少明先生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包含有上述通过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本次古少明股份转让及放弃表决权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股东宝贤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航空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4、经查询,本次交易双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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