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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9,272,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3执277号】,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79,272,774股及孳息进行冻结。冻结时间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116-03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3执277号】,获悉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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