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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因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选举邱奕博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方贤水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聘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2020-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贯彻年轻化、专业化的人才培养战略,积极启用内部培养的年轻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组织创新力,聘任赵东华先生、吴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赵东华先生、吴中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聚酯纤维规模增加,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0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分别签订2020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0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金额预计不超过425,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监事龚艳红女士担任逸盛大化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20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协议》(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同意恒逸高新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9,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2020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0年度公司分别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预计2020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48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9,7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总裁楼翔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20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0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PX,预计PX销售金额不超过29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0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0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能源品和苯产品,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61,0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0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0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聚酯产品、能源品和辅助材料,其中:预计聚酯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100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3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0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0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PTA,预计PTA销售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0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0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PTA和辅助材料,其中:预计PTA销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恒逸己内酰胺董事、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监事龚艳红女士同时担任逸盛大化监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绍兴恒鸣、海南逸盛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0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向海南逸盛提供的服务金额不超过6,600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2020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600万元,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为不超过2,6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9.7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0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0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0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0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67%。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0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0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0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东展船运股份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实施公司“石化+物流”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尤其是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产品运输需求,同时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或其指定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持有的东展船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展船运”)30%股权。在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评估结果后,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的转让价格最终按照13,246.185万元执行。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东展船运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8,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2月7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简历:

  邱奕博,中国国籍,男,198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拟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方贤水,中国国籍,男,196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具有20多年的石化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拟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东华,中国国籍,男,1985年2月出生,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拟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赵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赵东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赵东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中,中国国籍,男,1989年7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拟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吴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吴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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