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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内蒙古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紫宸”)、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兴丰”)、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兴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拓”)、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嘉拓”)、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月泉”)、浙江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极盾”)、溧阳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极盾”)、东莞市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越”)、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99,639.34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2020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89,5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在2020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89,5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 公司根据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各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为2019年1-6月未经审计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1、江西紫宸

  2、溧阳紫宸

  3、内蒙紫宸

  4、山东兴丰

  5、内蒙兴丰

  6、深圳新嘉拓

  7、江西嘉拓

  8、宁德嘉拓

  9、溧阳嘉拓

  10、东莞卓高

  11、宁德卓高

  12、江苏卓高

  13、溧阳月泉

  14、浙江极盾

  15、溧阳极盾

  16、东莞卓越

  17、溧阳卓越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能够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将有利于缓解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月16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9,639.3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3%,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与本次拟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之和为689,139.3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6.95%;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查阅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认为:璞泰来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璞泰来本次拟进行的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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