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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本次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二、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近年来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听取了管理层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独立董事: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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