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全部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议案》,同意在该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11月30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二、前期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8)、《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54)、《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最高成交价为1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2,895,949.39元(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在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份的用途由“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在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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