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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杨祖一、李双海、潘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列席人员:监事汪玉君、刘海群、王川、旺堆,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刘长江。会议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白永生先生、拉巴次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选举完成之日止,白永生先生、拉巴次仁先生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同意聘任拉巴次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选举完成之日止。拉巴次仁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2月4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附件:

  白永生,男,中国国籍,1972年5月出生,籍贯四川省南充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1995年7月在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七局”)科研所工作;2005年3月到2009年4月在河海大学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2011年9月到2015年9月任水电七局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9月到2017年1月任水电七局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7年1月到2019年3月任水电七局副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9年3月到2019年8月任水电七局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白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高争建材集团高管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白永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白永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拉巴次仁,男,中国国籍,1976年4月21日出生,籍贯西藏日喀则。1997年毕业于内蒙古呼和浩特交通学校路桥专业;1997年7月到1999年9月在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工程处工作;1999年9月到2006年4月在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拉林、日谢、日拉项目部工作(工作期间:1999年9月到2002年7月在重庆交通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学习);2006年4月到2008年4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拉定、珠峰项目部现场负责人;2008年4月到2011年3月任西藏交通厅项目管理中心桑拉项目工程部部长;2011年3月到2016年12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省道201线然乌至古玉、古玉至察隅公路整治改建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2月到2017年10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7年10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贝琼隧洞工程项目部经理;2017年10月到2019年9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贝琼隧洞工程项目部经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拉巴次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拉巴次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拉巴次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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