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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企业单位借款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大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企业单位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2%,借款期限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还款;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为上述担保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上述借款的具体借款额度、借款期限、担保事项等最终以出借方企业单位批准同意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晓琴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出借方企业单位签署本次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张光忠先生、塑米信息法定代表人黄孝杰先生、上海五天法定代表人林文昌先生全权代表能特科技、塑米信息、上海五天与出借方企业单位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塑米信息、上海五天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处置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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