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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码: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9年12月2日;

  3、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40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0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行权/授予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0元/股。

  (三)授权/授予日

  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日。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5名,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2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62名。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限制性股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五)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六)行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期,考核期自2019年起至2021年止,考核期内,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及营业收入的完成率,计算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系数(N),结合各期约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各期可实际行权/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其中,X为各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Y为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注:1、上述利润总额指的是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未扣除所得税费用的“利润总额”;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可行权/解除限售系数(N)×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计算出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七)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7.40元/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1283.30万份调整为1668.29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1元/股调整为3.70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276.70万股调整为1659.71万股。

  另外,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1人调整为220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68.29万份调整为1665.17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3人调整为162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59.71万股调整为1658.9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7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280001号《验资报告》,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1月7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资本公积226,664,400.00元转增股本;已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12,720.00元,减少股本人民币512,720.00元;已收到余宇、赵方胜、张瑞、徐巍、陶洪勇等162人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61,380,41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589,3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4,791,11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55,548,000.00元,股本人民币755,548,000.00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2月15日出具众环验字(2019)28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月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98,288,980.00元、股本人民币998,288,980.00元。

  说明:此验资报告包含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事项、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付回购款但尚未注销完成)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收到的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事项。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五、股票期权代码、期权简称

  期权代码:037847

  期权简称:龙大JLC1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998,801,7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18元/股。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82,212,400股增加至998,801,7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3,885,8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9.92%;授予登记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9.42%。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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