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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的参股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生源股份”)业务发展需要,鸿生源股份的法人股东,即公司及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生源科技”)拟按照原持股比例对鸿生源股份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金额中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鸿生源股份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2,940万元人民币,鸿生源科技增资3,06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持股比例由46.63%变更为47.11%,鸿生源股份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欧顺明先生担任鸿生源股份的董事,鸿生源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宇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欧顺明先生在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公司外的其他增资方情况简介

  除公司外,鸿生源股份另一股东的有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6号东方园小区8栋7层709号房

  法定代表人:黄敏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27日

  主营业务:环保和生物工程技术的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安装;生物有机肥、有机物料腐熟剂、有机肥料的生产及销售;销售:化肥、钢材、土壤调理剂;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产品、花卉种植和销售。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鸿生源股份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四路9号4楼405号房

  法定代表人:黄敏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1日

  主营业务:城镇污泥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废旧塑料加工、销售;土壤调理剂的生产、销售;城镇污泥处理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维修;生物有机肥、有机物料腐熟剂的生产及销售;环保设施的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工业废水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废渣治理、供排水治理、垃圾填埋场与垃圾渗透液处理;人工湿地、土壤及生态修复的技术研发与推广、施工、维护;防渗处理工程、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咨询服务;道路清扫;清洁服务;粪污处理。

  2、鸿生源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四、增资方案

  鸿生源股份的法人股东从企业发展考虑,同意以货币形式向鸿生源股份增资人民币陆仟万元(¥6,000.00万元),其中:认缴股本5,000.00万元,认缴资本公积1,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00亿元变更为2.50亿元。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各股东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鸿生源股份业务发展需要,为了使鸿生源股份的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尽早产出效益,鸿生源股份的法人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对鸿生源股份进行增资以满足其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持股比例由46.63%变更为47.11%,鸿生源股份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将严格监督其本次增资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项目投资的风险,以尽早为公司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鸿生源股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鸿生源股份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参股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意见: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参股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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