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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07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谢昀女士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2,500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监事谢昀女士于2020年1月15日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7%,减持成交均价为21.92元/股,减持成交金额为54,8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昀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8%。

  谢昀女士本次减持股票来源系集中竞价买入取得及公司2016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其卖出股票日期距离最后一笔买入日期已达六个月以上,未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谢昀女士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经公司自查,谢昀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禁止董高监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谢昀女士本人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谅解。

  2、谢昀女士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谢昀女士承诺一定会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谢昀女士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本人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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