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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纪玺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孙海玲、柳兵、李铎、徐宏建、王浩、张晓健及陈荣芳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王式状、李佳木、丁凯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王浩丞先生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侃、周道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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