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林平P及图”等商标案件请示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19]253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研究,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第九类电缆、电线等产品上的第1550004号“orient pearl及图形”注册商标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有利于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及品牌权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的价值与知名度,对于公司开展商标维权、防御不正当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创新与人才培养,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加强公司品牌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
特此公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0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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