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15—2020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松杰先生(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7,686,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1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7,671,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1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58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5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张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716,984股
1.02. 选举张红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1.03. 选举陈松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1.04. 选举陆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1.05. 选举杨兆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1.06. 选举唐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张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19,000股
1.02. 选举张红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1.03. 选举陈松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1.04. 选举陆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1.05. 选举杨兆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1.06. 选举唐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赵世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716,984股
2.02. 选举彭颖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2.03. 选举谢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赵世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19,000股
2.02. 选举彭颖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2.03. 选举谢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麻斌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3.02. 选举范红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97,671,98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麻斌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3.02. 选举范红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6,574,0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贾海亮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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