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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号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郝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6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1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3,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飞龙、康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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