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依据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 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合同修改后,信息披露相关条款发生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等均不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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