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一的表决通过是提案二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4,1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236%。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4,14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21,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20,8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为菲律宾参股公司申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为越南子公司申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郭晓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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